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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2017年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4/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五、提升建设工程电气防火安全

    一是完善建筑电气相关标准。各地开展涉及建筑电气相关标准的梳理工作,针对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电气安全运行维护需要,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建筑电气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广西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广东起草制定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方面法规和老旧电气线路改造更新标准和电动车棚(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二是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上海、福建、湖北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查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电气施工质量。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指导。北京、湖南、云南等地督促各地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共用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及时更换老损的配电设备元件;山西、浙江、重庆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集中对建筑电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六、营造浓厚宣传培训氛围

    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各地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途径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江西、西藏、甘肃等地协调当地媒体,广泛发布安全用电有关常识;河南、广东、广西等地发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公告扩大宣传覆盖面。截至2017年底,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稿2万余篇,其中在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稿件9000余篇,播出滚动字幕20万余条(次)、公益广告10万条(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公众推送电气火灾提示信息和消防知识1亿余条(次)。二是强化隐患曝光。各地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曝光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河北、江苏、山东等地多次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有关媒体深入各地采访并曝光部分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共在中央媒体曝光400余家,省级媒体曝光800余家,集中约谈电器产品生产、流通企业、门店2.7万余家,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建设使用企业、单位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以集中培训和集中约谈为主要手段,对企业和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电气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质量标准生产和销售电器产品,督促建设和使用单位严管入场和使用的电器产品,杜绝使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天津、黑龙江、安徽等地组织开展安全用电进社区等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开展用电消防安全培训;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展“三电三进”活动;上海、湖北、重庆等地制作编印电气火灾消防安全专题片、火灾案例警示片、科普资料,免费发放。截至2017年底,各地已组织省级电气安全专题培训60余次,市级1800余次,县级1.1万余次。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部署仅停留在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层面,缺乏实质性工作举措,对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不力。二是一些地区行业部门制定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强,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把握不全面,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不够。三是一些地区行业部门间协作配合不畅,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联合执法力度不强。四是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治理自查自纠不认真,未认真组织排查电气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长期超负荷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等现象;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仍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埋下“先天性”安全隐患。

目前,电气火灾防控任务依然艰巨,2017年发生的4起重大火灾中有2起是电气故障所致。各地要充分认清电气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应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化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二是要持续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建章立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已经进入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统筹谋划,发动行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三是要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并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四是要持续扩大宣传培训声势。各地要结合冬季电气火灾事故高发的形势,加大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强化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生产和销售企业社会责任感,从源头上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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